中心新址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2024-09-26 信息来源:基建办 点击量: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分享好友或者朋友圈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中心新址在正式投入运营后需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顺利通过验收,自2023年上半年开始,基建办联合总务科、各实验科室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督促厂家积极调试各类环保设施设备,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中心择址新建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了环保部门的备案证明,全面完善现场各种环保标识标牌,配合第三方机构撰写了《中心择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开展了现场环境污染源采样检测,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图片1.png

9月23日,基建办组织召开了中心新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技术审查会,中心副主任蔡亮、三名特邀的环保专家、总务科技术人员、环境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污水处理设备厂家专业人员应邀参加了会议。环保专家们实地检查、评估了中心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基建办负责人向专家组介绍了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和已落实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从工程建设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四大块详实汇报了验收报告内容。随后,专家组认真查阅了文件资料,仔细询问了污废水、废气和危废产生来源,及其收集量、处理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等问题,经严格审查和全面分析,专家组一致认为,根据新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所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同意中心新址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中心副主任蔡亮对各单位和专家组对中心环保验收的大力支持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接下来中心将严格落实专家组的宝贵建议,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扎实遵循各项环保措施和标准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力争为三湘人民的健康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撰稿:基建办/陈  婷

初审:基建办/叶金波

复审:宣教科/张恒娇

                                    终审:罗垲炜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