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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保证中心伦理审查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计委令〔2016〕11号)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0]436号)等规定要求,经中心领导和伦理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调整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届伦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名单见附件)。中心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附件: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届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关于调整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