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各级疾控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疾控[2012]8号文件
为规范、科学、有效地履行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能,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与绩效考核中的要求,联系我省疾控工作特别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特提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省疾控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各级疾控中心要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及绩效考核中规定的要求,各级疾控中心应该依据国内外公认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GB19489、GB/T19001、ISO/IEC17025标准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二、各级疾控中心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具体岗位职数,可根据2010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文件《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的职数来确定。其任职条件,可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1.6条款)执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在中心主任的授权下负责组织建立、维护运行与持续改进中心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中心各个职能和业务部门(科室)的规范管理与内部审核,特别是检测检验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和内务管理)。
四、各级疾控中心每年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熟悉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树立和提高每个职工的质量意识。
五、中心质量管理部门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ISO/IEC17025的要求,加强对检测检验及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每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对现场采样、实验过程、记录和报告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以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符合规范或标准的要求。鼓励各单位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有效提高检测能力与管理水平。
六、 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将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市疾控中心也应将是否按标准规范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质量管 理标准和卫生部绩效考核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作为对辖区疾控中心业务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另行发文)。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对中心内部和下 级机构业务工作质量的考核与监督。
七、各级疾控中心应保障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在质量管理、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外出学习交流、标准规范等受控文件查新以及开展实验室内部质控和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等。
八、加强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和相关工作的信息交流。我中心质量管理部门将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传授管理知识、方法和技能;利用现有媒体及时通报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动态、传播最新的工作标准或规范等文件信息;建立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工作基本模式或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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