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文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职工队伍,树立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委关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直属机关工委《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中心,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培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才队伍为根本任务,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全面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文明和谐单位,为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的全面工作,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组 长:黄跃龙
副组长:李俊华
成 员:陈培厚、高立冬、朱文辉,汤清波、万剑飞、陈曦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设党办人事科,承担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职责,包括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承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汤清波(兼)
副 主 任:马海玲、莫江玲
成 员:孟若冰、朱高刚、朱国平、孙永庆、何助芳、孙伟、黄子皓
三、创建内容
(一)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核心作用好。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的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开拓创新,坚强有力。党委中心组学习规范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带头践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基层单位和群众口碑好。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督促落实,坚持创建工作与疾控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硬”,将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业务工作和经济社会效益领先,工作实绩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理念,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把促发展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内容,统筹兼顾抓好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科研创新、行风建设等工作,保障疾控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防病、规范检测、公正诚信、促进健康”方针,基层单位和群众满意度高,中心各项工作进入厅直公共卫生单位前列。
(三)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整体形象好。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党组织“五创四评”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形成单位全员学习,党员干部职工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把党建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继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到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素质不断提高。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注中心职工子弟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四)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创建效果好。创建工作做到了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工、青、妇等组织积极配合,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建立了可行的工作规划、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有稳定的活动载体,有齐全的资料记录,活动经费有保障。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通过“道德讲堂”等活动载体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开展中心 “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评选及“读一本好书”征文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将中心文明创建与中心文化建设相对接,努力探索建设有特色的疾控文化。
(五)党纪政纪法治教育不断加强,遵纪守法好。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及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无滥用职权、贪污挪用、行贿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问题,无商业贿赂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无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
(六)内部管理井然有序,综合治理好。建立完善的财务、人事、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存齐全。实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应对、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实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不断改善中心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文体娱乐场所设施,职工活动室规范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污染和能耗控制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无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无重大失密、泄密、工伤、火灾、医疗、交通等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4年6月)。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建工作;制定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全面动员部署创建工作;制作创建专题宣传栏、在中心网站上开辟创建专栏等,大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二)责任分解,组织创建(2014年7月)。根据创建内容,结合中心各支部、各科室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及全年工作重点,制定目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各支部、各科室根据目标责任分解表有计划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开展活动,全面推进(2014年7月—2015年4月)。组织开展 “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 评选活动,“道德讲堂”活动,学习型党组织“五创四评”活动,“读一本好书”征文活动等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四)考核评议,整改提高(2015年4月—8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所有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逐项考核,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支部、各科室对照各自工作寻找差距,抓好整改,稳步将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中心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疾控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中心各支部、各科室要从建设和谐文明单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创建工作作为促进疾控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发现问题,解决矛盾,总结提高,持之以恒,注重实 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实行中心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中心党委把创建文明标兵单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中心各支部、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范管理。中心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良性运行。一是将创建工作纳入中心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工作实绩考核评先挂钩。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始终坚持“五个统一”、“三个同步”:即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总结,同步规划、同步开展、同步提高。二是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激发干部职工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三是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创造性的开展创建工作。
(四)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全体职工参与,开展全方位、整体性的创建活动。二是坚持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支部、各科室要不断总结交流经验,培养树立先进典型,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和交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是加强汇报沟通。在创建活动中,各支部、各科室每季度向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创建过程中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经常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汇报。
附件 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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